[译]为什么我不会无偿加班且你也不应该
译自:http://thecodist.com/article/why_i_don_39_t_do_unpaid_overtime_and_neither_should_you
原文写于 2012 年,至今已经有一段时间了,前段时间这篇文章又被大家翻出来热烈讨论,看过之后有些感触,所以翻译了一下
我是一个在美国待了 30 年的程序员,我有过一周工作超过 40 小时的经历,这在行业里面并不常见,但是我[很难][rarely]因此而得到更多的薪水。
总之,我现在发现整个做法[很恶心][nauseating]。
我并不是针对自营或创业等多干活儿就能得到更多回报的情况。我曾经在 80 年代中期到 90 年代开过两个小的软件公司,并且工作时间也很长,但是我们会共享全部的成果,而第二家公司我们在合同里就定好了多劳多得的规矩。当然这不是我们今天讨论的重点。
如果我为一家大公司工作并且谈好了薪水,那我的预期就是我在标准的时间内,即公认的 (至少在美国) 一天 8 小时一周 5 天,尽我所能完成工作。如果他们希望我每周工作 70 个小时或有些主管期望团队每天都来上班,现在的我是会拒绝的。为什么呢?
当我们决定工作赚钱的时候,我们假定工作的主要原因是为了换取我们生活所需的开销。雇员的预期是他们会获得等价于这笔薪水的产出。但问题在于,雇主概念中的价值经常和雇员的不一样,尤其在美国和亚洲。许多公司期望薪水是固定的,但是他们创造这些价值需要完成的工作是不确定的。雇主觉得只要提高对雇员的预期和要求,就能够获得更大的回报,这样他们就可以通过为每份薪水延长工作时间来降低实质的劳动成本。
这对于雇员来说意味着什么?如果你同意了,那么你实际上就认同了自己的工作更廉价。甚至这种工作其实就是无偿的。那么作为雇员你在这样的无偿工作中收获了什么呢?在绝大多数雇主面前,你什么也没有得到。如果你是一个主管,也许会得到晋升,但是作为程序员你职业发展的道路不只是做管理这一条。如果你连续几个月每周编码超过 80 个小时,通常情况下得到的回报和一周努力工作 40 小时差不多。